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
zhe jiang  fa xiaoN  LAW firm

喜迎元旦

HAPPY CHINESE NEW YEAR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我们告别2017,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18,值此新春到来之际,法校所全体人员对顾问单位给予法校的真诚信赖、客户朋友的热情支持,致以深深的谢意!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和气致祥、身体健康、家庭康泰,万事如意!


                            法校文化
【典型案例】一老汉工作时被同事活活气死 法院判公司赔19万
来源:中新网 | 作者:2020-10-30 10:55:25 | 发布时间: 2020-10-30 | 475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老汉工作时被同事活活气死 法院判公司赔19万
58岁工人在工作时与其他员工吵架活活被气死,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死者任职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索赔23万余元。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后,法院判决该被告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9万元。2008年4月,现年58岁的沈某临时受雇于被告公司,为其进行拔苗工作。2008年6月16日至18日,被告公司雇佣的其他两名雇员汤某、李某因工作问题,连续3天对沈某进行语言攻击。6月18日上午,因沈某无法承受对方的语言攻击,加上工作比较劳累(前一天加班到凌晨1点)当场晕倒,后经潘板卫生院、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沈某受雇于被告公司,在雇佣期间遭受其他雇员的损害而死亡,被告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公司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因沈某死亡所致死亡赔偿金165300元、丧葬费14897.5元、医药费9304.5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合计23950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沈某作为被告公司的雇工,对其在工作过程中因故死亡,雇主被告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且被告公司为利益所驱动,故意违反劳动法规,强制雇工进行超长加班作业,使沈某身心疲劳,也是致使沈某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现死者家属要求判令被告公司赔偿因沈某死亡所致损失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对其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沈某的医药费,本院予以认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应按标准进行计算;考虑到死者家属因目睹亲人死亡所遭受的无与伦比的精神痛苦,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酌情予以认定。对被告公司所提应由直接侵权人汤某、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二被告无责的抗辩主张。本院认为,一方面,受害者有权对索赔对象进行选择,死者家属对索赔对象的选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没有必要追加汤美玉、叶银花为本案的第三人;另一方面,在本案中,被告某月公司强迫沈某进行超长加班作业,本身也具有过错。故对二被告的抗辩,本院不予认定。同时,考虑到沈某平时患有高血压,加之在劳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吵,也不能排除是致死的原因之一,沈某自身也具有一定的责任。故对赔偿比例,本院酌情认定。故判决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达19万余元。

北峰無語鎖雲煙—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2017-11-14

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为了发扬党员同志刻苦耐劳的优良作风和爱岗敬业、团结友爱的精神;为了增强事务所团队凝聚力,11月11日,中共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法校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了“登高望远,一路同行”登北高峰毅行活动。此次活动共16人参加。

三上北高峰 杭州一望空

飞凤亭边树 桃花岭上风

 热来寻扇子 冷去对美人

一片飘飘下 欢迎有晚莺

     这是毛主席1959年11月在杭州登完北高峰后写的一首诗《五律·看山》。北高峰在杭州灵隐寺后,石磴数百级,曲折三十六湾,海拨313.7米,因其居杭州西湖北侧,故名北高峰。

早上8点半,大家准时在浙大玉泉校区集合登山,活动中大家争先恐后的向山上进发,随着高度的不断攀升,山中的气息迎风飘来,顿时让人心旷神怡,环绕的青山让人神驰、向往。大家真切感受到高度是一种境界,攀登是一种追求,登峰则是一种一览众山小的气魄!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我们终于登上了顶峰,完成了登顶活动。虽然路途曲折,中途还有一些小插曲,但却赋予了本次活动更多的意义,培养了团队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气馁,始终保持不服输的意志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