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
zhe jiang  fa xiaoN  LAW firm

喜迎元旦

HAPPY CHINESE NEW YEAR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我们告别2017,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18,值此新春到来之际,法校所全体人员对顾问单位给予法校的真诚信赖、客户朋友的热情支持,致以深深的谢意!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和气致祥、身体健康、家庭康泰,万事如意!


                            法校文化
【典型案例】伪造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函实施诈骗被判刑
来源:0 | 作者:乔学慧 | 发布时间: 2020-10-30 | 485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中国法院网讯 冒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信访局督办函实施诈骗,10月10日,安徽农民汪某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7年11月21日,汪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丰台区角门某宾馆内,以能够为被害人余先生等人办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信访局督办函为名,诈骗余先生等4人人民币10000元。2008年5月21日,汪某伙同他人在该宾馆内再次以相同名义诈骗被害人吴先生人民币10000元。吴先生拿到汪某出具的督办函后,看到该函没有文号,且为便签纸打印,随即到有关的信访部门询问此函真假,被告知便签和印章都是假的,于是吴先生到公安机关报案。后汪某被民警抓获。
据悉,余先生等人拿着汪某为起出具的“督办函”,到贵州省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信访事宜时,当地部门怀疑该督办函系伪造,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该“督办函”系伪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也出函证明余先生等人所持督办函非该局出具。
上述事实均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开庭审理时汪某对此亦无异议。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公民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汪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故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北峰無語鎖雲煙—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2017-11-14

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为了发扬党员同志刻苦耐劳的优良作风和爱岗敬业、团结友爱的精神;为了增强事务所团队凝聚力,11月11日,中共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法校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了“登高望远,一路同行”登北高峰毅行活动。此次活动共16人参加。

三上北高峰 杭州一望空

飞凤亭边树 桃花岭上风

 热来寻扇子 冷去对美人

一片飘飘下 欢迎有晚莺

     这是毛主席1959年11月在杭州登完北高峰后写的一首诗《五律·看山》。北高峰在杭州灵隐寺后,石磴数百级,曲折三十六湾,海拨313.7米,因其居杭州西湖北侧,故名北高峰。

早上8点半,大家准时在浙大玉泉校区集合登山,活动中大家争先恐后的向山上进发,随着高度的不断攀升,山中的气息迎风飘来,顿时让人心旷神怡,环绕的青山让人神驰、向往。大家真切感受到高度是一种境界,攀登是一种追求,登峰则是一种一览众山小的气魄!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我们终于登上了顶峰,完成了登顶活动。虽然路途曲折,中途还有一些小插曲,但却赋予了本次活动更多的意义,培养了团队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气馁,始终保持不服输的意志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