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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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元旦

HAPPY CHINESE NEW YEAR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我们告别2017,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18,值此新春到来之际,法校所全体人员对顾问单位给予法校的真诚信赖、客户朋友的热情支持,致以深深的谢意!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和气致祥、身体健康、家庭康泰,万事如意!


                            法校文化
【典型案例】奸抢劫卖淫女 累犯再领刑11年
来源:0 | 作者:陆晓晴 | 发布时间: 2020-10-30 | 482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中国法院网讯 入狱8年的顾经流刚被释放,又再犯案,强奸抢劫卖淫女。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顾经流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4岁的顾经流2000年4月犯抢劫罪入狱4年。2004年,刚出狱的他又犯抢劫罪,再被判有期徒刑4年,2008年刑满释放。今年5月17日晚上11时,闲来无事的顾经流与一卖淫女讨价还价,最终以100元的价格约该女到他住处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路经一隧道时,该女子表示不愿前往,“交易”取消。但顾经流不同意,硬拽其去他家。女子转身欲逃走,不料被顾一把揪住,扇了几个耳光,言语上威胁该女并强拖至附近的树林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得逞后又将其钱包劫走,内有125元。嗣后,顾经流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经流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又利用被害人不敢反抗的处境,劫取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犯二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顾经流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北峰無語鎖雲煙—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2017-11-14

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为了发扬党员同志刻苦耐劳的优良作风和爱岗敬业、团结友爱的精神;为了增强事务所团队凝聚力,11月11日,中共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法校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了“登高望远,一路同行”登北高峰毅行活动。此次活动共16人参加。

三上北高峰 杭州一望空

飞凤亭边树 桃花岭上风

 热来寻扇子 冷去对美人

一片飘飘下 欢迎有晚莺

     这是毛主席1959年11月在杭州登完北高峰后写的一首诗《五律·看山》。北高峰在杭州灵隐寺后,石磴数百级,曲折三十六湾,海拨313.7米,因其居杭州西湖北侧,故名北高峰。

早上8点半,大家准时在浙大玉泉校区集合登山,活动中大家争先恐后的向山上进发,随着高度的不断攀升,山中的气息迎风飘来,顿时让人心旷神怡,环绕的青山让人神驰、向往。大家真切感受到高度是一种境界,攀登是一种追求,登峰则是一种一览众山小的气魄!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我们终于登上了顶峰,完成了登顶活动。虽然路途曲折,中途还有一些小插曲,但却赋予了本次活动更多的意义,培养了团队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气馁,始终保持不服输的意志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