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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元旦

HAPPY CHINESE NEW YEAR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我们告别2017,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18,值此新春到来之际,法校所全体人员对顾问单位给予法校的真诚信赖、客户朋友的热情支持,致以深深的谢意!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和气致祥、身体健康、家庭康泰,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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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套牌车交通肇事 车主赔偿35万
来源: 中国法院网讯 | 作者:2020-10-30 10:55:25 | 发布时间: 2020-10-30 | 498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套牌车交通肇事 车主赔偿35万
明知是套牌车,却放任他人上路行使,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车人肇事逃逸,“无辜”车主却要赔偿损失。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套牌车致人损害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判决套牌车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07年4月29日,李某所有的轿车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陈某跌地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驾车人非但未下车查看,反而将车开离现场逃逸。交警部门于当日下午将该车辆查获,并认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车主李某称,其将车辆送去保养,另有他人驾驶该车发生事故,其对交通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目前,肇事驾驶员尚未归案。被害人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肇事车主李某赔偿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3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套牌车未经合法登记,未经安全检验,违反一车一牌规定,属于违法车辆。而李某明知该车为套牌车辆却还上路行驶,并且放任他人使用,以致发生了交通事故,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李某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其主张车辆是他人驾驶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进行反证,其并未向本院提供充足的证据。此外,李某所有的套牌车辆客观上发生了侵害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后果。因其存在过错行为,即使肇事者为他人,李某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被害人家属选择由李某赔偿,是原告行使其求偿权利。故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被害人家属35万余元。

北峰無語鎖雲煙—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2017-11-14

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为了发扬党员同志刻苦耐劳的优良作风和爱岗敬业、团结友爱的精神;为了增强事务所团队凝聚力,11月11日,中共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法校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了“登高望远,一路同行”登北高峰毅行活动。此次活动共16人参加。

三上北高峰 杭州一望空

飞凤亭边树 桃花岭上风

 热来寻扇子 冷去对美人

一片飘飘下 欢迎有晚莺

     这是毛主席1959年11月在杭州登完北高峰后写的一首诗《五律·看山》。北高峰在杭州灵隐寺后,石磴数百级,曲折三十六湾,海拨313.7米,因其居杭州西湖北侧,故名北高峰。

早上8点半,大家准时在浙大玉泉校区集合登山,活动中大家争先恐后的向山上进发,随着高度的不断攀升,山中的气息迎风飘来,顿时让人心旷神怡,环绕的青山让人神驰、向往。大家真切感受到高度是一种境界,攀登是一种追求,登峰则是一种一览众山小的气魄!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我们终于登上了顶峰,完成了登顶活动。虽然路途曲折,中途还有一些小插曲,但却赋予了本次活动更多的意义,培养了团队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气馁,始终保持不服输的意志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