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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元旦

HAPPY CHINESE NEW YEAR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我们告别2017,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18,值此新春到来之际,法校所全体人员对顾问单位给予法校的真诚信赖、客户朋友的热情支持,致以深深的谢意!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和气致祥、身体健康、家庭康泰,万事如意!


实务问答丨劳动用工系列之录用(2)
来源: | 作者:浙江法校所 | 发布时间: 2024-08-14 | 17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务问答丨劳动用工系列之录用(2)


问:用人单位“录而不用”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答:企业享有用工自主权,包括了要不要用工、如何用工。实践中,经常发生企业在用工上出尔反尔的情形,即在录用劳动者后,又以种种理由取消录用,不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此种情形已经超越了用工自主权的范畴,因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故,当被录用者收到录用通知并未明确提出拒绝的情形下,此录用通知实际上构成了民法上的预约合同。若劳动者收到录用通知并依此作出积极行动,如辞去原有工作等,而录用企业告知其取消录用时,通常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此时,劳动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如,在蓝某诉某电子公司一案中,某电子公司高薪招聘技术人员,因薪水高于现职,蓝某前往应聘,并被录用。该公司向蓝某发出录用通知,约定一个月后入职。蓝某在收到录用通知后,遂向原单位提交了辞职书,并在一个月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当其前往某电子公司入职时,却被告知录用已取消。蓝某起诉后,法院判决录用单位赔偿蓝某一个月工资以及差旅费用的损失。


应当指出的是,此类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应为民事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减少或者避免该类纠纷的发生,作为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除了应当坚守诚信之外,如果向员工发出录用通知的,应当在录用通知中载明对方对录用通知的答复义务以及录用通知的效力期间。此时,若接收者未在效力期间内作出答复的,录用通知便对用人单位再无约束力。


(撰稿人: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中心主任     宓明君博士)


北峰無語鎖雲煙—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2017-11-14

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为了发扬党员同志刻苦耐劳的优良作风和爱岗敬业、团结友爱的精神;为了增强事务所团队凝聚力,11月11日,中共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法校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了“登高望远,一路同行”登北高峰毅行活动。此次活动共16人参加。

三上北高峰 杭州一望空

飞凤亭边树 桃花岭上风

 热来寻扇子 冷去对美人

一片飘飘下 欢迎有晚莺

     这是毛主席1959年11月在杭州登完北高峰后写的一首诗《五律·看山》。北高峰在杭州灵隐寺后,石磴数百级,曲折三十六湾,海拨313.7米,因其居杭州西湖北侧,故名北高峰。

早上8点半,大家准时在浙大玉泉校区集合登山,活动中大家争先恐后的向山上进发,随着高度的不断攀升,山中的气息迎风飘来,顿时让人心旷神怡,环绕的青山让人神驰、向往。大家真切感受到高度是一种境界,攀登是一种追求,登峰则是一种一览众山小的气魄!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我们终于登上了顶峰,完成了登顶活动。虽然路途曲折,中途还有一些小插曲,但却赋予了本次活动更多的意义,培养了团队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气馁,始终保持不服输的意志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