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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元旦

HAPPY CHINESE NEW YEAR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我们告别2017,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18,值此新春到来之际,法校所全体人员对顾问单位给予法校的真诚信赖、客户朋友的热情支持,致以深深的谢意!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和气致祥、身体健康、家庭康泰,万事如意!


实务问答丨劳动用工系列之录用(1)
来源: | 作者:浙江法校所 | 发布时间: 2024-08-07 | 1780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务问答丨劳动用工系列之录用(1)


问:劳动者收到offer后另谋高就,单位能否追究其责任吗?


答:录用offer被视为用人单位的要约,一般情况下,对劳动者并无约束力,劳动者收到后如果有其他心仪的单位,当然可以另谋高就。这也体现了对劳动者择业权的尊重。但是,如果劳动者在收到offer后及时作出了回应,并表示接受,则该offer实质上构成了《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的预约合同,即在约定时间内依照offer的条件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成为劳动者的一项义务。因而,此种情形下,劳动者若拒绝入职,应当承担民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若因此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录用通知中仅要求被录用者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入职手续,这样的约定对用人单位并不十分有利。更为妥当的做法是,在录用通知中要求被录用对象限期作出接受或者拒绝的回复。


        (撰稿人: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中心主任     宓明君博士)

北峰無語鎖雲煙—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2017-11-14

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为了发扬党员同志刻苦耐劳的优良作风和爱岗敬业、团结友爱的精神;为了增强事务所团队凝聚力,11月11日,中共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法校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了“登高望远,一路同行”登北高峰毅行活动。此次活动共16人参加。

三上北高峰 杭州一望空

飞凤亭边树 桃花岭上风

 热来寻扇子 冷去对美人

一片飘飘下 欢迎有晚莺

     这是毛主席1959年11月在杭州登完北高峰后写的一首诗《五律·看山》。北高峰在杭州灵隐寺后,石磴数百级,曲折三十六湾,海拨313.7米,因其居杭州西湖北侧,故名北高峰。

早上8点半,大家准时在浙大玉泉校区集合登山,活动中大家争先恐后的向山上进发,随着高度的不断攀升,山中的气息迎风飘来,顿时让人心旷神怡,环绕的青山让人神驰、向往。大家真切感受到高度是一种境界,攀登是一种追求,登峰则是一种一览众山小的气魄!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我们终于登上了顶峰,完成了登顶活动。虽然路途曲折,中途还有一些小插曲,但却赋予了本次活动更多的意义,培养了团队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气馁,始终保持不服输的意志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