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
XXXXX ATTORNEYS AT LAW
您当前的位置:
【典型案例】伪造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函实施诈骗被判刑
来源:0 | 作者:乔学慧 | 发布时间: 2020-10-30 | 20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法院网讯 冒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信访局督办函实施诈骗,10月10日,安徽农民汪某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7年11月21日,汪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丰台区角门某宾馆内,以能够为被害人余先生等人办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信访局督办函为名,诈骗余先生等4人人民币10000元。2008年5月21日,汪某伙同他人在该宾馆内再次以相同名义诈骗被害人吴先生人民币10000元。吴先生拿到汪某出具的督办函后,看到该函没有文号,且为便签纸打印,随即到有关的信访部门询问此函真假,被告知便签和印章都是假的,于是吴先生到公安机关报案。后汪某被民警抓获。
据悉,余先生等人拿着汪某为起出具的“督办函”,到贵州省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信访事宜时,当地部门怀疑该督办函系伪造,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该“督办函”系伪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也出函证明余先生等人所持督办函非该局出具。
上述事实均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开庭审理时汪某对此亦无异议。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公民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汪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故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