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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奸抢劫卖淫女 累犯再领刑11年
来源:0 | 作者:陆晓晴 | 发布时间: 2020-10-30 | 18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法院网讯 入狱8年的顾经流刚被释放,又再犯案,强奸抢劫卖淫女。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顾经流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4岁的顾经流2000年4月犯抢劫罪入狱4年。2004年,刚出狱的他又犯抢劫罪,再被判有期徒刑4年,2008年刑满释放。今年5月17日晚上11时,闲来无事的顾经流与一卖淫女讨价还价,最终以100元的价格约该女到他住处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路经一隧道时,该女子表示不愿前往,“交易”取消。但顾经流不同意,硬拽其去他家。女子转身欲逃走,不料被顾一把揪住,扇了几个耳光,言语上威胁该女并强拖至附近的树林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得逞后又将其钱包劫走,内有125元。嗣后,顾经流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经流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又利用被害人不敢反抗的处境,劫取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犯二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顾经流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