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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元旦

HAPPY CHINESE NEW YEAR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我们告别2017,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18,值此新春到来之际,法校所全体人员对顾问单位给予法校的真诚信赖、客户朋友的热情支持,致以深深的谢意!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和气致祥、身体健康、家庭康泰,万事如意!


实务问答丨劳动合同的订立(4)
来源: | 作者:浙江法校所 | 发布时间: 2024-09-29 | 16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务问答丨劳动合同的订立(4)


问:A公司是否因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须支付二倍工资?


答:李某在A公司连续工作已满十年。劳动合同到期后,A公司又主动与李某续订了一个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其间,李某得知,按照劳动合同法,自己有权与A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遂要求A公司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A公司予以拒绝。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二倍工资。那么,李某的仲裁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照此规定,初看之下,李某的仲裁请求应该得到支持。但是,笔者认为,本案中,用人单位无须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其原因在于,李某的权利并未因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受到侵害。一方面,虽然A公司未与李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仍然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的书面义务,李某在续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仍然能够得到书面保障。另一方面,李某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未因已经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丧失。本案中,在续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期后,因其在A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仍然超过十年,且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李某仍然有权要求A公司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须注意的是,李某在A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留在A公司,但A公司未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则A公司应当自留用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李某支付二倍工资。其原因并不在于未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是因为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撰稿人: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中心主任     宓明君博士)






北峰無語鎖雲煙—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2017-11-14

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为了发扬党员同志刻苦耐劳的优良作风和爱岗敬业、团结友爱的精神;为了增强事务所团队凝聚力,11月11日,中共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法校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了“登高望远,一路同行”登北高峰毅行活动。此次活动共16人参加。

三上北高峰 杭州一望空

飞凤亭边树 桃花岭上风

 热来寻扇子 冷去对美人

一片飘飘下 欢迎有晚莺

     这是毛主席1959年11月在杭州登完北高峰后写的一首诗《五律·看山》。北高峰在杭州灵隐寺后,石磴数百级,曲折三十六湾,海拨313.7米,因其居杭州西湖北侧,故名北高峰。

早上8点半,大家准时在浙大玉泉校区集合登山,活动中大家争先恐后的向山上进发,随着高度的不断攀升,山中的气息迎风飘来,顿时让人心旷神怡,环绕的青山让人神驰、向往。大家真切感受到高度是一种境界,攀登是一种追求,登峰则是一种一览众山小的气魄!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我们终于登上了顶峰,完成了登顶活动。虽然路途曲折,中途还有一些小插曲,但却赋予了本次活动更多的意义,培养了团队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气馁,始终保持不服输的意志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