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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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元旦

HAPPY CHINESE NEW YEAR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我们告别2017,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18,值此新春到来之际,法校所全体人员对顾问单位给予法校的真诚信赖、客户朋友的热情支持,致以深深的谢意!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和气致祥、身体健康、家庭康泰,万事如意!


马青青
来源: | 作者:law-1004801 | 发布时间: 2020-10-29 | 4063 次浏览 | 分享到:
执业律师
13665789909@163.com
执业领域:政府采购、行政法、金融与保险、婚姻家庭、劳动法、合同纠纷、刑事法律事务、政府、企事业顾问

序号

名称

内容

1

姓名

马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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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13665789909


3

邮箱

136657899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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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政府采购、行政法、金融与保险、婚姻家庭、劳动法、合同纠纷、刑事法律事务、政府、企事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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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验

2013年研习实践法律服务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企业金融、保险纠纷、合同业务、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类法律服务业务,担任多家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从事刑事辩护、法律咨询、文书代写、合同起草审查等法律服务业务,已亲办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案件。

所办理的多起民商事案例受到了《台州晚报》、《台州电视台》等多家网站媒体的采访宣传,多起典型社会影响较大刑事案件刊载于《台州日报》、《人民法院报》等诸多刊物。

同时热心于公益法律援助,至今已办理269件法律援助案件,为295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2966317.78元,共接听并解答了942起椒江区“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耐心接待来访法律咨询623件 。耐心细致的解答,深入浅出的分析为咨询群众答疑解惑,倾尽全力办案,得到了受援人的一致称赞和感谢;

 

至今办理多起典型案例如下:

一、行政篇

1、金某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为金某作为第三人代理,经历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均胜诉)

2、吴谋见义勇为被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为吴某代理获得赔偿及道歉)

3、戴某等90人诉某管委会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代理管委会,驳回戴某等90人起诉)

4、王某与某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审批一案(代理国土局,致使王某撤诉)

5、某厂诉被告某市政府、某管委会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一案(代理被告驳回某厂起诉)

二、刑事篇

1、彭某网络诈骗罪一案(为被告成功辩护罪名改为合同诈骗罪,并宣判免于刑事处罚)

2、王某盗窃案、周某寻讯滋事罪一案(成功辩护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作不起诉处理;为其辩护过程中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促使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

3、张某抢劫罪一案(为犯罪嫌疑人成功辩护变更强制措施,并宣判缓刑)

4、陈某强奸罪一案(为犯罪嫌疑人成功辩护,侦查机关做撤案处理)

5、张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一案(在被告人被判实刑及民事赔偿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下,成功代理获得赔偿166万元)

6、赵某受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赵某被其丈夫潘某实施家庭暴力受伤,代理诉讼获得

7、李某妨害公务一案(侦查阶段受托,成果取保)

8、郑某强奸罪一案(辩护成功,检察院作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起诉决定)

 

三、民商篇

1、某机械厂被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成功为该厂作为被告代理胜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某塑业有限公司被申请劳动争议赔偿金纠纷一案(为该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代理胜诉,劳动仲裁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3、何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为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代理胜诉,为保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4、某保险公司被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代理保险公司拒赔成功)

5、王某离婚案(为王某代理胜诉准予离婚并获得赔偿)

6、周某等人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周某的近亲属在宾馆自杀,代理诉讼获得赔偿)

7、史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成功获得赔偿,获赠锦旗一枚(附图))

8、潘某被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代理被告逆袭成功,法院采纳我方意见查清案件事实迫使原告自愿撤诉)

9、吕某与王某、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代理中银保险公司经历一审、二审、再审,拒赔成功)

10、苏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第一次起诉即获准离婚并多分共同财产、得到赔偿)

11、陈某与林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代理李某一方,最终获判驳回陈某对李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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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浙江万里学院  法律学士

浙江大学 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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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201112-201211月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区拘留所

20132-201512月   浙江海豪律师事务所

20161-201612月   浙江诚斌律师事务所

20171月至今  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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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电子版)

 

 


北峰無語鎖雲煙—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2017-11-14

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为了发扬党员同志刻苦耐劳的优良作风和爱岗敬业、团结友爱的精神;为了增强事务所团队凝聚力,11月11日,中共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法校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了“登高望远,一路同行”登北高峰毅行活动。此次活动共16人参加。

三上北高峰 杭州一望空

飞凤亭边树 桃花岭上风

 热来寻扇子 冷去对美人

一片飘飘下 欢迎有晚莺

     这是毛主席1959年11月在杭州登完北高峰后写的一首诗《五律·看山》。北高峰在杭州灵隐寺后,石磴数百级,曲折三十六湾,海拨313.7米,因其居杭州西湖北侧,故名北高峰。

早上8点半,大家准时在浙大玉泉校区集合登山,活动中大家争先恐后的向山上进发,随着高度的不断攀升,山中的气息迎风飘来,顿时让人心旷神怡,环绕的青山让人神驰、向往。大家真切感受到高度是一种境界,攀登是一种追求,登峰则是一种一览众山小的气魄!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我们终于登上了顶峰,完成了登顶活动。虽然路途曲折,中途还有一些小插曲,但却赋予了本次活动更多的意义,培养了团队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气馁,始终保持不服输的意志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