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
zhe jiang  fa xiaoN  LAW firm
                            法校资讯

喜迎元旦

HAPPY CHINESE NEW YEAR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我们告别2017,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18,值此新春到来之际,法校所全体人员对顾问单位给予法校的真诚信赖、客户朋友的热情支持,致以深深的谢意!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和气致祥、身体健康、家庭康泰,万事如意!


我所孙科峰律师作“《民法典》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解读
来源: | 作者:00 | 发布时间: 2021-12-17 | 24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孙科峰律师作“《民法典》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解读


     2021年12月13日晚,第三期法校大讲堂如期开讲。这一讲由我所孙科峰律师带领大家研读《民法典》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


      

      孙科峰律师从《民法典•继承编》第1145条至1149条这五个条文解读遗产管理人的确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的报酬等有关规定,提出了这些法条存在的理论争议,以及与其他实体法的冲突和实务上可能存在的程序上障碍。孙科峰律师认为,遗产管理制度中,平衡遗产管理人、遗产债权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的利益,这需要考虑遗产管理人管理权的来源、性质。遗产是否存在资不抵债,是否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可参照比较成熟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清算制度。但与企业破产制度或清算制度不同的是,这五条法律不足以支撑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需要法律人的共同努力,来完善该制度。目前的遗产管理人制度问题很多,需要克服很多困难,是法律服务领域中尚未开拓的一块处女地,大有可为。孙科峰律师提出了有意与各位同仁及同行一起共同探讨,为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尽绵薄之力。



       此次讲座的分享,律师们表示,干货满满,为今后从事相关业务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对于律师而言,能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遗产管理人服务,守护好当事人的财富,用自己的专业为遗产继承保驾护航,是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也让财富传承,让亲情延续,让社会平稳发展。

北峰無語鎖雲煙—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2017-11-14

记法校所北高峰游

为了发扬党员同志刻苦耐劳的优良作风和爱岗敬业、团结友爱的精神;为了增强事务所团队凝聚力,11月11日,中共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法校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了“登高望远,一路同行”登北高峰毅行活动。此次活动共16人参加。

三上北高峰 杭州一望空

飞凤亭边树 桃花岭上风

 热来寻扇子 冷去对美人

一片飘飘下 欢迎有晚莺

     这是毛主席1959年11月在杭州登完北高峰后写的一首诗《五律·看山》。北高峰在杭州灵隐寺后,石磴数百级,曲折三十六湾,海拨313.7米,因其居杭州西湖北侧,故名北高峰。

早上8点半,大家准时在浙大玉泉校区集合登山,活动中大家争先恐后的向山上进发,随着高度的不断攀升,山中的气息迎风飘来,顿时让人心旷神怡,环绕的青山让人神驰、向往。大家真切感受到高度是一种境界,攀登是一种追求,登峰则是一种一览众山小的气魄!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我们终于登上了顶峰,完成了登顶活动。虽然路途曲折,中途还有一些小插曲,但却赋予了本次活动更多的意义,培养了团队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气馁,始终保持不服输的意志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