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孙科峰律师与诸暨市公安局法制干警
分享2018年刑诉法修正案及配套规定
2021年8月5日下午,我所孙科峰律师接受陶朱商学院的邀请,为诸暨市公安机关轮训班暨法制员培训班开展2018年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相关配套规定”的讲座。
孙科峰律师从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正的背景出发,结合修正前后出台的《监察法》、《人民陪审员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就“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刑诉法与监察法之衔接”、“律师相关制度”“审判组织之变化”四大修正要点进行了分享。重点分享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内涵、意义,价值及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孙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的总结,特别提醒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中,公安机关严禁出具量刑承诺;存在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开启调解或和解程序;鉴于认罪认罚后反悔较常见,不能因认罪认罚降低办案标准。
对于交流的内容,干警们各抒己见,就相关问题发表有对于案件的相关争议点展开了热烈讨论。通过此次培训,学员加深了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后续规范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提升理论和事实水平。
孙科峰律师简介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师、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大学(本科)、四川大学(硕士)、台湾地区成功大学(博士在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第七检察厅聘请的“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浙江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杭州市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
研究方向:民刑交叉研究、婚姻家庭,两岸法制
主持完成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研究(厅级)课题1项,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省部级课题4个,在《河北法学》等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法学论文20余篇。
擅长疑难案件与刑事辩护,主办多起疑难刑事案件:包括全国轰动的海上许霆案、付某杀人案(死缓)、王某杀人案(死缓)、张某杀人(申请)抗诉成功、郑某非法经营罪(某部督办亿元案件缓刑),吕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某部委案件)、高某诈骗罪(发回重审,再审十年改五年),张某抢劫案减刑12年减2年,刘某贷款诈骗变更为骗取贷款罪(上诉)、伍某故意伤害案(无罪,国家赔偿)、钱某职务侵占(定罪免刑)、郦某故意伤害罪主犯缓刑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