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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灿君
来源: | 作者:00 | 发布时间: 2021-08-27 | 23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个人简介

 

姓名

潘灿君

 

职务(社会职务)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科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知识产权局遴选全国专利信息分析师、浙江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擅长领域

从事知识产权法、商法、竞争法教学科研工作,讲授商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专利审查与代理、竞争法、保险法、房地产法课程。主持主持《浙江省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调研及维权援助机制研究》、《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困境、机遇与未来展望 》等多项省部级课题,《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优秀调研报告暨优秀软科学成果评选三等奖,出版或发表《著作权法》、《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等论著论文其中《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优秀调研报告暨优秀软科学成果评选三等奖。2009年度和2010年度分别获得浙江省法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

 

执业经验

知识产权法;公司股权架构及股权激励设计;商业连锁加盟;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并购重组;电子商务;私募基金、保险等商事法务;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教育背景

 

浙江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

 

工作经历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期间先后在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浙江法效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

 

 

 

经典案例

1、代理过非诉讼类代表性项目

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产品合规性法律审查;金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整体改制;杭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的并购重组;杭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激励机制设计;杭州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的连锁商业模式的法律构架设计;杭州某科技公司等多个公司的PE投资项目等非诉讼类项目。

2、代理过诉讼类代表性案例

代理过各类诉讼案件,主要代表性案件有:

1)商事案件:代理浙江某公司等股东代表诉讼案件【最高院(2008)民二终字第123号标的3.6亿元,全面胜诉结案,是全国标的最大股东代表诉讼经典案例,该案例被刊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该案件也被列为《【重大案件】最高法院办理的影响中国的大案件——民事案件部分》】;代理上海某有限公司与东阳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代理叶某股权转让纠纷案、浙江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系列案件;代理某物资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汇票纠纷案;代理某家具有限公司与中国人保公司玉环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代理中国银行广丰支行与珠海横琴岛管委会、某建筑公司等代位权纠纷案件。

2)知识产权案件:代理马某、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绍兴某高科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案的辩护人(该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刊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8期);代理杭州某电脑技术有限公司追究离职技术高管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责任案件;代理杭州某电子有限公司追究五名核心骨干离职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责任案件;代理范某侵犯杭州某电炉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案的辩护人;代理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竞业限制案;代理海盐县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大学沈某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件;代理杭州某影视有限公司因《红蜘蛛》影视作品与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音像出版社、青岛电视台等纠纷案件;代理中国药品市场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代理孙某旗袍美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代理松冈机电(中国)有限公司与永康宇田工具有限公司“雀友”商标权纠纷案件;代理杭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与福建某鞋服有限公司“VALENTINO”(华伦天奴)和“ V ”商标许可使用纠纷;代理杭州奥星钟表眼镜有限公司驳回杭州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抢注“奥星”商标、“奥星”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代理朱某“一席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代理蒋某、上海某润滑油有限公司与与江门市某集团有限公司“豪爵”商标侵权案件。

3)刑事案件:代理郑某敲诈勒索案(该案件公安检察定性为抢劫罪,法院判决将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缓刑);代理陈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缓刑);代理卢某假冒注册商标罪(缓刑)、代理温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安机关终结侦查,不追究刑事责任)代理黄某环境污染罪(不起诉);代理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P2P,取保候审)等。

4)其他典型案件:代理台州路桥立新村村民与台州路桥区人民政府土地征用拆迁的行政诉讼案(集体诉讼),代理杭州某限公司与嘉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陈某与某建设公司建筑合同纠纷系列案,代理周某与嘉里桦枫房地产开发(杭州)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办公电话、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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